新華社香港6月4日電(記者蘇萬明)香港特區(qū)立法會4日下午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條例》將于6月12日正式刊憲實施。
《國歌條例草案》三讀4日上午開始。審議期間,反對派議員曾試圖以多種方式阻撓,所提議案均被主持會議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否決。更為惡劣的是,有反對派議員曾潑出惡臭物體,導致會議暫停。
近17時,《國歌條例草案》三讀以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國歌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后,特區(qū)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wèi)宣布,《國歌條例》將于6月12日刊憲、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guī)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香港特區(qū)政府于2018年初就國歌法提出并推動相關本地立法工作,特區(qū)立法會于2019年1月完成《國歌條例草案》首讀程序并進入二讀階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復二讀,但因“修例風波”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長期停擺才延至2020年5月27日進行。6月4日,《國歌條例草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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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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