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梁振英日前引述《港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于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執(zhí)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現或者導致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緊急狀態(tài)情形”。
他認為,“這是實事求是的安排,一般情況下由香港隊落場踢波,但如果對方是國家隊,那香港就不能不派國家隊了?!?/p>
香港特區(q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很多時候都涉及國防、外交,這并非香港自治范圍內的事務。中央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會在國防和外交方面提供重要的資料和意見。對于由特區(qū)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他認為,這不會沖擊香港現有法律制度。
全國政協(xié)委員、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表示,中央讓香港警方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而非另設獨立機構負責執(zhí)法工作,體現了中央高度信任香港警方的執(zhí)法力量。維護國家安全將是香港警隊未來的重要任務。鄧竟成指出,香港警隊已有多年處理反恐工作的經驗,表現卓越,成績有目共睹。接下來,相信香港警隊將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執(zhí)法,讓香港警隊更好地配合和適應這部全新、重要的法律。
[責編:
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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