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8日電 (記者易舒冉)中華全國總工會近日印發(fā)《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提出計劃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國工匠,示范引導各地、各行業(yè)每年積極支持培養(yǎng)1000名左右省部級工匠、5000名左右市級工匠。
辦法對培育對象條件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包括政治素質過硬,有5年以上一線生產(chǎn)現(xiàn)場工作經(jīng)歷,長期踐行執(zhí)著專注、精益求精、一絲不茍、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術技能素質等基本條件。此外,培育對象應在大國工匠能力標準上有突出潛能,即在引領力、實踐力、創(chuàng)新力、攻關力、傳承力方面顯現(xiàn)明顯發(fā)展?jié)摿Α?/p>
大國工匠培育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由全總向完成培育任務并評價合格的入選對象頒發(fā)大國工匠證書。培育期內,推薦單位制定實施本單位的大國工匠培養(yǎng)方案,定期報備培育情況。
為向大國工匠提供更好支持保障,全總設立大國工匠激勵保障專項資金,支持工匠開展項目攻關、技能傳承等工作。對于培育期滿獲得大國工匠證書的,工會將比照全國勞模標準為人選落實待遇,并加強對大國工匠的推薦使用。
《 人民日報 》( 2024年01月19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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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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